编号:ZDJM-XCT03-2016-QS01
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:
《证大金马新常态3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基金合同”或“基金”)成立于2016年6月2日,无固定到期日。根据基金合同“二十二、基金合同的变更、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”之“(二)基金合同应当终止的情形”中的条款。 基金管理人现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,基金管理人已经发布了基金到期终止公告。
根据基金合同“二十二、基金合同的变更、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”之“(三)基金财产清算小组”的约定,“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基金管理人成立清算小组。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。”,“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、清理、估价、变现和分配,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。”基金管理人决定成立基金清算小组。
清算小组组长:颜武荣
基金清算小组的成员:俞快、王浩丹、唐融。
特此公告!
基金管理人: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2017年6 月9日